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简单的聘请协议能算劳动合同吗
如果该协议具备双方当事人、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条款时,应该认定为劳动合同。
陈某在某娱乐场所工作一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辞职后陈某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所支付其11个月的双倍工资。开庭时,公司拿出了一份聘请协议,协议上约定甲方某公司聘请乙方陈某为外联经理,每月工资5000,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为乙方办理缴纳相应的保险。协议书最后有公司的盖章和陈某的签名,签订时间是陈某工作后一个月。陈某承认签订过此协议。仲裁委以此认定该协议具有劳动合同效力,裁决驳回了陈某的仲裁请求。
如何判断劳动合同合法
劳动合同,不是以文件的名称来认定的,应该以合同的内容以及双方的实质关系作为判断标准。如果作为劳动合同法合法的主体,在一份聘请协议书中,约定了工作内容和工作薪资等内容,该聘请协议可以算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款,但是缺乏必备的条款也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劳动合同具备双方当事人、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条款时,应该认定这份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在本案中这份简单的聘请协议可以算是一份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