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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被解聘合法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10-26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女职工怀孕被解聘合法吗

受社会关注的白领“隐婚”入职因怀孕被公司发现遭解聘一案,2012年5月16日由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结果是用人单位败诉。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是已婚还是未婚并不会影响其工作,这也不是用人单位正常营运的合理需求,单位以隐婚为由辞退张女士缺乏法律依据。

【案情回放】

2010年7月,张女士入职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岗位为商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张女士均填写的是“未婚”。过了试用期,转正一个半月后的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次意外怀孕,令张女士“已婚”的事实被单位发现。基于张女士入职时没有如实告知公司婚姻状况,北京铭万智达公司于2010年12月将其解聘。

女职工怀孕被解聘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合理的,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的婚姻状况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的基本条件,因为其并不会对工作产生任何实质影响,所以用人单位不应该对未婚或已婚的劳动者施行差别对待。根据我国劳动保障部28号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用人单位如果在招聘和用人过程中对此进行了限定,则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就业歧视。

【相关法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九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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