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年休假
具体能享受几天带薪年休假取决于其本人的社会工龄,根据规定,一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结束,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偿应当根据实际工作天数进行法定折算;二是法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中的“与”字代表的是不追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由谁主动提出的问题。
【案例概要】
方某是一名销售人员,于2009年2月1日至2011年9月19日任职于a公司,之后次日,即2011年9月20日进入b公司,担任销售主管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固定底薪为每月3000元,提成工资根据b公司的提成管理制度按方某的实际销售额确定。由于方某已有10多年社会工作经验,销售工作成效显著,连续两个月,月收入都在一万元左右。
就在此时,c公司急需招聘一名销售部门经理,方某即于2011年11月20日向b公司递交了辞呈,双方劳动关系于2011年12月20日解除。最后一个月,方某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几乎无销售业绩,因此,当月工资只有3000元的底薪。结算工资时,方某要求b公司一并支付自己当年未休的年休假补偿,但b公司拒绝支付。
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受年休假,且包含不在同一东家,本案首先要分析方某是否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根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以上两条规定,虽然方某在b公司工作未满12个月,但从2009年2月1日进入a公司算起至2011年9月19日,已连续工作19个月,且2011年9月19日离开a公司和2011年9月20日进入b公司之间无任何时间间隔,因此,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具体方某能享受几天带薪年休假取决于其本人的社会工龄。方某的社会工龄为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根据规定,能享受到的法定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但本案中,方某自己提出离职,是否有权享受年休假补偿?根据规定,一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结束,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偿应当根据实际工作天数进行法定折算;二是法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中的“与”字代表的是不追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由谁主动提出的问题。因此,虽是方某提出辞职,但其仍有享受年休假补偿的权利。经折算,方某有权享受2天年休假补偿。
这2天的年休假工资又该如何计算?虽然方某在离职前一月工资仅为3000元,但由于其实行的是提成工资制,根据相关规定,该种情形下,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月工资要按照方某实际工作月份工资报酬剔除加班工资后进行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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