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工资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案情:
2008年8月,李某与北京某房产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一职,约定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车补500元,饭补500元,另还约定了销售绩效工资。
2010年12月,公司欲与李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李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愿意按基本工资2000元的标准以“n+1”的方式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李某同意公司以“n+1”的补偿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李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包括绩效工资在内公司每月平均向李某发放9000元的工资,李某认为公司只按基本工资2000元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合理,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发放的平均工资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由此,工资的组成包括了各种津贴、奖金等,绩效工资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在本案中,公司向李某发放的月工资,实际包括了基本工资、车补、饭补以及绩效工资,平均每月9000元,公司应以9000元的标准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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