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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过错被辞退怎么办,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10-2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员工有过错被辞退怎么办

小金是一名电工,技术不错。2004年2月,他只身从湖北老家来到上海,在上海某文具生产公司谋到了高压电工的工作,待遇还不错,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每月工资1800元,单位还提供住宿。但2006年4月,单位突然提出要解除与小金的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小金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熟悉相关技术条件,用子母机以遥控的方式盗用了公司的电话,与老家通话数十次,费用总计近2000元。单位认为小金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恶意侵占公司财产,因此决定立即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对于单位的指责,小金表示认可,也深感自责,他向单位表示自己愿意支付这笔电话费,但单位这样解除劳动合同他不同意。几次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金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2004年入职以来的加班工资及工资差额。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仲裁裁决部分支持小金的诉请之后,小金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单位的解约行为属违法,应当按小金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支持了小金补足加班工资和工资差额的诉请。对此判决,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是较为典型的员工存在过错,根据规定,劳动者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过错导致的解除,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从证据证明逻辑来看,作为解除方的用人单位应当对以下几个层面进行举证:首先,单位要证实员工存在过错的行为;其次,单位应当证明存在有效规章制度并对员工的过错行为有相关规定;再次,单位还应证明员工的违纪行为已经达到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属于“严重”违纪可以解除的程度。只有三个证明条件都达到了企业解除员工的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本案中小金在工作期间多次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使单位经济受到了一定的损失,确实存在过错,但这种过错却无法被认定为是属于“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

因为小金的单位向并没提供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而是否“严重”违反更是没有考量依据。法院亦是据此判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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