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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兼职建立新劳动关系,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2018-10-2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工作期间兼职建立新劳动关系被辞退

张某系一家化妆品公司业务专员,入职以来依靠自己努力、良好的服务态度开发、面对客户,销售业绩极佳,每年年终都被评为先进标兵,公司每入职新员工均以张某作为范例进行培训、激励。2009年起,张某一个从事水产养殖销售的朋友找到他,希望聘请其做公司的常年顾问,利用张某的圈子扩大销售,张某认为这个主意很不错,既不与本职工作相冲突,又可以多一份工资,遂与水产公司订立了新的劳动合同。渐渐随着时间的流逝,张某工作期间电话前来讯问、购买水产品的客户越来越多,圈内人包括公司领导都知道,张某买水产品“有门路”。公司总经理在侧面了解情况后,单独约张某进行谈话,希望张某在工作期间本职工作为主,期望其尽快解除与水产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张某认为,自己的另一份工作并未影响本职工作,且在这段时间内,其化妆品销售业绩一直稳步提升,对单位领导的告诫不以为然。次月,公司向张某发出了辞退通知书。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最后仲裁未支持张某的请求。

劳动者订立两个劳动合同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一个在职期间同时与两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典型案例。

劳动者往往认为,自己能力强,能够再做一份工作,拿双份收入,何乐而不为?只要在职期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单位没理由不同意。

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过关系的,如果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上两种情形是一种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一,单位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明确规定是另行建立新劳动关系,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违法解除,但对于属于帮工性质的劳务关系,用人单位要谨慎处理,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单位不能单方以此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正确分清劳动、劳务关系法律外延与内涵,以做到合理合法处理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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