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资讯:某市属幼儿园的编外教师王某,2008年与该幼儿园签订了聘用合同,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4000元。此后虽然她多次向幼儿园园长反映,要求单位为她参加社会保险,但是园长称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所以编外人员也就没有必要参加社会保险。2014年10月后,国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要全部纳入社保范围,王某想知道,自己这样的编外聘用人员是否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与不用的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的类型有所差别。本案中该编外人员工作的幼儿园是事业单位,属于具有独立用工自主权且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与幼儿园建立的用工关系是劳动关系,幼儿园就应当自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依法为这部分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以幼儿园园长之前的说法是错误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还没有缴纳个人社保公积金?没关系,很简单,找无忧保咯!作为你的掌上社保管家,无忧保现已覆盖全国80城!关注微信公众号“无忧保”,3分钟搞定你的社保缴纳问题。客服热线:400-111-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