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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成诉讼大户 局长应诉前读工伤保险条例

2016-11-28 11:36:53 无忧保

  无忧保资讯:东莞市社保局局长梁冰坐在第一法院被告席上,应诉一宗工伤认定纠纷案。作为行政诉讼“大户”,市社保局每年都要成为被告上百次,但这却是局长梁冰首次出庭。为了这次应诉,梁冰再次认真看了一遍《工伤保险条例》,并通知全市33个社保分局局长到庭旁听。如此“高规格”的庭审,被市第一法院院长、此案审判长陈斯评价为“以前从未有过”、“对东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里程碑意义”。

  东莞法院数据显示,过去四年全市约900宗行政案件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由“一把手”出庭的只有3宗。上个月25日,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发文,严格规定行政案件的“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希望一改过去“民告官不见官”的情况,也期待通过机关“一把手”对案件庭审的重视,进一步促进全市依法行政良性循环。

  局长问了证人三个问题

  22日上午9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最大的审判庭座无虚席,旁听人员中还有很多人不得不站在后面。第一法院院长陈斯担任此案审判长。根据庭审内容,黄江一公司司机徐先生在去年7月25日为公司送货去广州途中,发生车祸受伤。今年5月22日,徐向市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请求认定工伤。社保局调查后认定徐先生所受伤害属工伤。该公司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不过该公司对这份工伤认定不服,随后将市社保局及徐先生一并告上法庭,诉请撤回工伤认定。

  原告公司代理律师庭上介绍,涉案的徐先生在去年6月2日辞职并获批,但暂时没离去。公司负责人出于老乡之情让徐还暂住在公司,偶尔替公司有偿送货,出车祸时徐已不是公司员工。

  社保局辩称,徐先生虽然提交了辞职申请,但何时批准的公司方没有书面证据,而车祸发生时徐先生驾驶的是公司的车,公司还发了2012年六七月两个月的工资给徐。所以徐先生主张的和公司还有劳动关系并无不当。社保局认定的工伤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

  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梁冰只是开头陈述了材料,其间问了证人三个简单的问题,其他庭审全部由旁边的代理律师参与发言。但整个过程中,梁冰全神贯注,不时针对书记员的实时庭审记录内容与律师低声商谈。

  庭审结束后,法庭表示将择期宣判该案。

  60多名基层干部到庭旁听

  22日庭审现场,全市33个镇街社保分局局长悉数现身旁听。一名镇街社保分局的负责人在现场旁听时感慨,“那个司机(工伤职工)很惨,脚歪了,现在还没有进行伤残评级,但他以后都不能开车了。”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企业在社保部门去查的时候就给员工买社保,不查就不买,出了工伤事故后,又不愿承担责任,所以就在工伤认定时扯皮。“来参加这个庭审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次教育。以后要更加注重依法行政的手续,避免扯皮的情况发生。”

  此外,22日计划在市党校参加依法行政培训的29名全市各基层干部也被组织到庭旁听。其中石碣镇经信局副局长胡如表示,“此次行政首长出来应诉,表明了一个负责任的态度,敢于担当,接受社会监督,不是有问题就逃避,这样有利于法律的推广和执行。这也要求行政首长要懂法、学法、依法行政,推动整个部门、整个系统依法办事”。

  审判长陈斯从专业角度分析,22日庭审的案子其实比较普通。但社保局局长出庭应诉确实是第一次。“这次开庭形式比内容重要得多,‘一把手’出庭在东莞极少,这次庭审就有标杆意义,对推进东莞依法行政工作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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