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回家或外出吃饭发生意外能否算工伤?


仲某是某物业公司的锅炉工,其家到物业公司骑自行车约需15分钟。物业公司规定,未经负责人批准,锅炉工不能离开工作岗位。2008年11月24日23时到25日的11时为仲某的工作时间。25日7时20分左右,仲某和同事打了个招呼,说是回家吃早饭。7时30分左右,仲某在路上被一辆卡车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中,应仲某家属要求,物业公司出具了一份证明,表明仲某是在回家吃早饭途中受伤的。后仲某家属主张仲某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要求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其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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