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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故不出庭,可缺席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仲某早晨回家吃早饭属于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其所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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