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许佩时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9)安民一终字第3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国青,又名陈国清,1968年7月18日生。 委托代理人王江红,河南永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佩时,男,1946年2月7日生。 委托代理人于合金,河南安昌律师事务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