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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支书不满降薪诉村委会 法院判定不违法

2016-12-08 08:00:10 无忧保
因不满村委会降低自己任职最后一年的工资,原村委会主任兼村支书魏某起诉至法院。近日,市二中院认定村委会调整工资的决定不违规。 魏某于2000年开始担任通州区宋庄镇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4年12月27日,镇委员会组织部同意他辞去村支记职务。翌年1月19 因不满村委会降低自己任职最后一年的工资,原村委会主任兼村支书魏某起诉至法院。近日,市二中院认定村委会调整工资的决定不违规。   魏某于2000年开始担任通州区宋庄镇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4年12月27日,镇委员会组织部同意他辞去村支记职务。翌年1月19日,魏某办理了交接手续。当月,村民代表大会及村委会研究决定,自2004年全年,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年工资调整为1.2万元。2005年3月,村干部按上述决定领取了工资,但魏某只领取了3000元。魏某认为,经镇党委等部门审计核实,他从2004年至2005年1月的劳务报酬共计1.5万余元,但村委会拒绝按此标准支付。   魏某于去年6月起诉到法院。开庭时,村委会辩称,村里因经济不景气调整了村干部工资,该决定已经镇党委等部门审批同意。二中院认为,该村村主任调整工资的决定已得到镇党委及政府审批,魏某应接受。因他实际工作到2005年1月19日,因此村委会应按镇党委等部门审计核实的结果支付其2005年的工资,加上2004年的全年工资,共计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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