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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对范某应作除名处理


(一)案由 申诉方:范某,男,某宾馆劳动合同制职工 申诉方代理人:王某,男,律师 被诉方:某宾馆 被诉方法定代表人:宋××,男,某宾馆总经理 被诉方代理人:何××,男,某宾馆业务部经理 下述双方因辞退违纪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申诉方范某诉称:他和妻
(一)案由申诉方:范某,男,某宾馆劳动合同制职工申诉方代理人:王某,男,律师被诉方:某宾馆被诉方法定代表人:宋××,男,某宾馆总经理被诉方代理人:何××,男,某宾馆业务部经理下述双方因辞退违纪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申诉方范某诉称:他和妻子均因生第二胎被辞退,同时被解除了劳动合同。他们生第二胎是因为第一胎经医院证明有残病,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后生的。他反映,由于企业的不当处理,使他们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并扬言要报复某人。范某的代理人在代范某写的申诉书中强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应作辞退处理。而应以思想教育和其他方式处理”。(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范某的妻子(在粮食部门工作)发现自己怀孕后,为了避免做人工流产躲到外地,旷工4个月之久,该单位因此而将其辞退。同时,他们的第一个孩子也不是残病孩子。范称“有关领导同意”也是虚构。范某在妻子解除劳动合同后,四处告状,借故不上班,领导多次做其教育工作,范均置之不理。他妻子生下第二胎后,他索性长期不上班。该宾馆以范某旷工和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企业管理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对范某作出辞退决定,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三)处理结果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此案后,在调查取证中,否定了申诉方的申诉理由。但是,他们认为范某代理人的意见是正确的。因此作出裁决如下:某宾馆对范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胎行为的处分,属于适用法规不当,立即收回对范某的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某宾馆执行了裁决决定,在收回对范某的辞退决定后,又根据范某无正当理由旷工当年累计87天,作出对范某除名的决定,致使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范某再次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某宾馆收回除名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维护了某宾馆的除名决定。(四)分析与评述本案的情况在目前具有普遍性。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反劳动纪律两个不同的问题。此案的处理,正确区分了这两类适用不同法规的案件,既坚持了原则,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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