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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合同”案

2016-12-13 08:00:10 无忧保
【基本案情】2002年7-12月,颜明设立的三兴劳务信息有限公司发布广告招收赴柬埔寨劳务人员。黄顺叶等93人先后举债向颜明交纳保证金等劳务费总计220余万元。2002年9月,第一批53人被带到柬埔寨后,无工可做,生活无着,于2003年4月被赣榆县政府派工作组带回。颜明不履 【基本案情】2002年7-12月,颜明设立的三兴劳务信息有限公司发布广告招收赴柬埔寨劳务人员。黄顺叶等93人先后举债向颜明交纳保证金等劳务费总计220余万元。2002年9月,第一批53人被带到柬埔寨后,无工可做,生活无着,于2003年4月被赣榆县政府派工作组带回。颜明不履行还款义务。   【援助经过】2004年1月,赣榆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依法指派中心主任王秀昌律师承办。律师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搜集有关证据400余份。通过调查确认,颜明非法经营涉外劳务,超出其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劳务合同”无效。一审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观点,判令被告赣榆县三兴劳务信息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等93人人民币220万余元。  【点评】涉外劳务合同纠纷,律师普遍认为是一种很难办的案子。因为涉外劳务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会被合同中的模糊文字所欺骗,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他们,在经济上缺乏“较真”的条件。本案的圆满解决提醒我们:对付坑害务工者的“黑中介”,法律援助是一把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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