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董某天津市武清区工地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案

2016-12-23 08:00:11 无忧保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特将当事人姓名隐去。具体案情如下:案情:董某于2014年5月份从河南老家来到天津市武清区某工地打工,在武清区某工地做木工,每天工资200元,工程完工时统一结算。2014年10月23日,董某照常在工地干活,当天上午在干活时左脚被砸伤;董某被砸伤后。工地工头只给了2000元钱,让其回家并签订了辞工协议。2014年12月8日,董某从天津来到北京,在我处进行了咨询并办理了委托手续。但是本案,董某唯一提交的只有一份与工头的电话录音,并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对于施工单位名称也不知道,后来多方打听,终于知道了是盐城市某建筑公司。随后,我们制定方案,本案一是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是走工伤。最终我们决定走工伤这条线。于是我们向天津市武清区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该施工单位认可劳动关系,但不认可工伤。2014年12月底,武清区出具了裁决书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分析:2015年春节后,我们向天津市武清区工伤科提起工伤认定。2015年4月份,被认定为工伤且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2015年8月份我们向天津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工伤拾级。对于在工地上受伤的,一般建议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之诉,但是也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在工地上有签过劳动合同那一定是走工伤这条线。如果是签订劳务协议或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则建议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之诉。

标签:   认定为工伤工伤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