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医患纠纷重在调解


案情:2014年底,患者孙某某因打架,左手中指受伤入住迁安市某某医院,出院后,以伤指未能愈合为由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五万元。被告依法答辩,委托河北弘丹律师事务所 ,该所指定林宝柱律师,马国英律师代理。民事答辩状答辩人:迁安某某医院被答辩人:孙某某,男,汉族,1988年6月7日出生,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被答辩人孙某某诉答辩人迁安某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2014年7月24日,被答辩人被人打伤前来答辩人处就诊,住院后,经被答辩人同意于2014年7月29日16时39分实施左手中指接骨和接肌腱手术。术后,患者生命体征良好,复查x线片骨折对位对线良好,结果与医患双方预期基本相吻合。术后,患者以钱不够为由,拒绝输液,不等伤口拆线于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强行出院。复诊时不顾主治医师有利于伤情愈合的特别医嘱,对曾两次要求其换石膏不予理会。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有效依据,请求贵院依法驳回。此致迁安市人民法院答辩人:迁安某某医院2015年3月16日庭上,经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建议,原告孙某某申请医疗责任鉴定,被告医院申请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鉴定,鉴定费用暂行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须知道,鉴定期间,法庭中止审理,时间漫漫,而原告却要适时确定二次手术,费用不菲不说,时间对伤情不等人。原告请求法庭调解,被告代理人也就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方面的影响努力说服当事人,当事人也考虑到医院的救死扶伤,天使神责,暂且摒弃双方的谁是谁非,接受调解。最终,医院一次性支付30000元给原告,结案。有人说,代理律师就喜欢和稀泥,调解结案,省时省力,挣钱太容易了。但是,试想,原本就非不可调和的矛盾干嘛得弄个鱼死网破,退一步讲,该案谁也不让谁,结果,原告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工作耽误了,伤指一时愈合不了,二次手术费用遥遥无期。医院呢,缠诉,负面声誉,白衣天使无情。而且,习总书记的中国梦,和谐社会的格调让法律人办案有据可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