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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到车间检查工作发生意外受伤认定为工伤

2016-12-23 08:00:11 无忧保
【案情】许某,男,44岁,系湖北省鹤峰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熟料分厂厂长。2014年6月18日下午15时许,许某来到该公司熟料分厂车间例行检查时,破碎机在破碎石料时出现堵塞,为了不影响生产,许某现场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破碎机内突然出现蹋料现象,形成一股强热气流,在紧急避让过程中,许某跌下楼梯,全身多处受伤。受伤后公司同事及时将其送往该县中心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1、全身多处散在ⅱ度烧伤;2、右侧胫骨平台骨折。2014年6月20日,湖北省鹤峰县某民族建材有限公司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补正材料后该局于2014年6月26日依法作出了受理的决定。2014年8月21日,该县人社局认为许某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予以认定为工伤。【评析】:许某身为厂长,其工作是负责厂里的全面工作,其到厂房车间进行检查工作也应属于本职工作的一部分,因此,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许某受到的伤害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鉴于此,该县人社部门,有充分理由认定许某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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