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结扎失败后怀孕流产后告医院索赔

2016-12-23 08:00:11 无忧保
杨女士在某医院生完小孩后进行了结扎手术,谁知后来接连两次怀孕,且第二次还是“宫外孕”,只好到该医院做手术,切除了左侧输卵管,然而不久后她发现自己再度怀孕。愤怒的杨女士把医院告上法院,认为医院结扎手术不当,导致其一而再、再而三地怀孕、人流,给其造成了财产和人身损害,并索赔17万余元。该案审理后,判令某医院向杨女士赔偿近8000元。【案情简介】2010年3月,杨女士在某医院生产第二个小孩时,一并做了结扎手术。2010年12月,杨女士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不得不进行流产。2011年7月,杨女士又怀孕了,并且被诊断为宫外孕,她又在同一医院实施手术,将左侧输卵管切除。当杨女士认为自己做了结扎手术后,应该不会再次怀孕时,2011年10月,她又再次怀孕了,杨女士不得不再进行人流。杨女士认为,由于某医院在为其实施手术时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其一年来一直处于怀孕又流产,再怀孕又流产的痛苦状态,特别是有一次是宫外孕,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同时,其为此花费了大量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于是杨女士一纸诉状,把为其实施结扎手术的医院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万多元。【医院认为】结扎后再孕是并发症庭审时,被告辩称,医院为杨女士实施的结扎手术是由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技术资质、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临床医师实施,术中严格按照绝育手术操作流程规范操作,不存在技术错误,医院在手术处理中并不存在过错。医院辩称,结扎术后再孕是结扎手术的一个并发症,是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所不能完全避免的。杨女士术前已充分了解有发生结扎术并发症的可能,并签署手术同意书。杨女士在知道绝育术失败的情况下,没采取避孕补救措施,导致后来发生怀孕。【法院判决】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担全部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了技术鉴定,医学会认为某医院为杨女士进行的第一次结扎手术正确,其再次怀孕是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完全避免的不良后果,但某医院为杨女士进行第二次宫外孕手术时,没有对右侧输卵管进行再次结扎处理,手术方式欠妥当,是导致杨女士第三次早孕人流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杨女士在结扎手术早孕人流后没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但是,法院认为,医院对杨女士“宫外孕”(左侧输卵管壶腹部妊娠)仅行左侧输卵管切除术,没有对右侧输卵管进行再次结扎处理,欠妥当,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杨女士再怀孕后需再次实施人流手术,使其遭受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责鉴定的医学会认为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杨女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理由是“杨女士在结扎手术早孕人流后没有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法院认为该理由欠依据,并没有法律、法规要求自然人在结扎手术早孕人流后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因此不能要求杨女士有此注意义务。因此,某医院应对杨女士在该诊疗活动中遭受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令医院赔偿杨女士手术费等近8000元。双方未提出上诉。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