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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男子为妻子治病急需,持刀抢劫医院一万余元是否属于数额巨大

2016-12-23 08:00:11 无忧保
【裁判要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案情简述】持刀抢劫医院收费室1万余元,控方指控抢劫数额巨大。2014年7月26日,被告人刘小明来到遂川县某医院看病,在医院门诊部一楼排队交费时见收费室桌上有大量现金,且收费室的门是开着的,想到妻子治疗白血病需要很多钱,遂产生抢劫念头。刘小明随即来到遂川县某杂货店和某五金机电店购得玩具手枪、水果刀后,闯入遂川县某医院一楼收费室,持刀威胁收费员抢得现金1.23万元,后在逃跑过程中被遂川县某医院保卫人员及现场群众抓获,所抢现金由公安机关发还遂川县某医院。经吉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刘小明为:1、抑郁症;2、完全责任能力。【辩护观点】抢劫数额巨大错误,应予纠正1、原判认定其抢劫数额巨大错误,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2、刘小明抢劫动机是为了给患有白血病的妻子治病,主观恶性有限,请求酌情从轻处罚。3、刘小明患有抑郁症,持久的情感低落,抑郁悲观,属于难以根治的精神疾病,让其产生的犯罪动机有别于正常人。【法院裁判】二审法院不予认定抢劫数额巨大,从十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三年六个月。遂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凶器相威胁的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刘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凶器相威胁的方法,强行劫取财物1.2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经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而江西省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五万元,因此,原判认定刘小明“抢劫数额巨大”,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改判。刘小明抢劫动机是为了给患有白血病的妻子治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撤销原判的量刑,改判刘小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判决书案号:(2014)遂刑初字第219号,(2015)吉中刑二终字第14号。【办案随笔】从十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三年六个月,这是一个重大的量刑改变,说明我们的二审法院有效地履行了纠错职责。对于普通百姓,被判刑坐牢是天大是事,影响其一生,如果罚过其罪,不仅不能认罪伏法,反而怨恨对抗,增加不利社会因素。二审法院在及时纠错的情况下,并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评估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大小,从而减轻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6月24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具体内容为: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注:本文涉及的人物均为化名,文章仅系本人的办案总结,其观点不对任何人、任何单位批评或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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