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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对方撤回申请案

2016-12-24 08:00:10 无忧保
【案件回放】a系b公司的员工,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9月6日a向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离职前一个月工资258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13000元及加班工资1220元。b公司在收到仲裁寄来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a的证据材料后联系了本律师。【资料审查】a提供了3项证据:1、a与b法定代表人的录音一份;2、工资条一份;3、打印的考勤表若干张。在审查了全部材料之后本律师发现a提供的证据并不十分充分,具有明显的突破口。后b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处理结果】a撤回劳动仲裁申请,b公司支付其工资2580元,其余未支付。此案自代理至结案不足一周时间,b公司挽回了一万多的损失,十分满意,a、b也和平解决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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