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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容易关键证据不能缺


基本案情:2009年3月始,张某到某空调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空调安装工作。2009年5月29日,公司安排张某外出安装空调,因缺少配件,张某在骑摩托车回单位取配件途中不慎跌倒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髌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一直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至2010年6月10日张某先后4次住院,医疗费均由公司支付。2010年12月1日经司法鉴定,张某的伤残程度属十级伤残。2010年12月14日张某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为张某不能提交能够证明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况且张某于2009年5月29日受伤,2010年12月14日申报工伤认定已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遂于2010年12月17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011年3月21日张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该委员会认为张某的申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未予受理。律师观点:有些当事人平时上班没有保留证据的习惯,受了工伤后由于不懂法律,更不懂走法律程序需要收集证据也没有能力收集证据,这时应该尽快找专业律师协助调查取证。有些人不愿意请律师,认为我在单位受的伤,单位也垫付了医疗费,出院后单位肯定会全额赔偿的,但公司往往将赔偿额度压的很低,当事人手里没有证据,只能吃哑巴亏。本案结果:由于没有认定为工伤,我们只好从人身损害入手,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公司赔偿张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计人民币89746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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