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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16-12-24 08:00:10 无忧保
刘某,男,48岁,湖北武汉市人,某高校教师。2012年初,刘某在工作岗位上因心脏病发,送医院抢救后不治身亡,学校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家属要求学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赔偿,学校认为只需按照人社部关于参公单位职工给予工亡抚恤金的规定给付6万。由于双方主张的赔偿款相距悬殊,协议不成,诉至仲裁委。接受委托后,先到人社局办妥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向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做出裁决书,支持了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68万多元。之后,对方不服仲裁裁决,先后向某区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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