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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明知车辆未经年检而投保的不得拒赔


基本案情:2013年王某与杨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肇事方杨某购买保险时车辆未经年检。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商业险合同中免责条款,车辆未经年检,事故发生商业险拒赔。律师辩论:我向法庭阐述了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已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全部保险费用,投保人已全面履行了保险合同。2、保险公司明知投保车辆未经年检依然承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投标人的投保条件具有审查义务,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如实告知保险人的有关询问。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明确告知保险人车辆未经年检的情况,保险人也明知投保人车辆未经年检依然承保,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中保险公司不得适用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保险人未向投保人做出关于保险免责的任何说明,在明知投保人车辆未经年检任然承保,该承保行为视为对投保人的承诺,即承诺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故本案中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具有免责效力。4、保险公司拒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的最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投保人投保和保险人支付赔付金应遵守的最基本原则,整个保险法条文都是围绕着投保人和保险人全面履行诚信义务而设置的。对保险人而言,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支付赔付费用是保险人最主要的义务。5、法律应当保障投保人的信赖利益。相对于投保人而言,保险人是强势的、权威的,保险人一旦承保,投保人即对自己的投保行为产生合理的信赖,投保人购买保险就是购买了一份心安,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保险公司是自己的最大保障。作为老百姓,没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在保险公司已经承保后还要再来琢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这样也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如果投保人连对保险人这样合理的信赖都没有了,何谈利国利民。5、保险人作为一个社会性的企业,要勇于承担自身责任。保险公司要持续健康发展,只有尽力做到事前防范、事中跟踪,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在订立合同时就尽力避免出现类似模棱两可的事件。而不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将所有的责任及过错推给投保人,这样等于是自断前程。裁判结果:经过上述辩论,法官果断的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王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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