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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获赔十三余万元


2014年年初,张某某从外地来宁波工作,通过老乡介绍,他进入奉化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4月1日上午,张某某在公司的车间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身上多处肋骨骨折,受伤严重。张某某被送至宁波xx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8月8日,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某此次伤害为工伤。2014年9月10日,奉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张某某伤残等级为玖级。张某某发生工伤后,公司未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张某某多次找公司要求发放工资,以及要求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都没有结果。张某某通过网站查询到吴德朝律师的情况后,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委托手续。吴德朝律师接待张某某,了解他的案情,审核了证据,就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后,吴德朝律师团队立刻为张某某计算工伤赔偿的各个项目,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材料。2014年11月19日,吴德朝律师帮助张某某到奉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立案后,吴律师多次与主办仲裁员联系沟通开庭事宜,要求尽快开庭。2015年1月12日,案件开庭。仲裁庭审中,吴德朝律师充分运用证据,据法说理,维护张某某的合法权益。2015年1月30日,奉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但张某某认为该裁决书未按照其本人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项目。吴律师立即为张某某书写诉状、整理证据材料,将案件诉至奉化市人民法院。2015年2月26日,案件在奉化市人民法院莼湖法庭开庭审理,据理力争,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张某某各项工伤款项合计13余万元。拿到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后,张某某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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