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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诉武汉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案

2016-12-25 08:00:09 无忧保
【简单案情】徐某,武汉某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员工,从事焊工工作,签有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2013年6月18日,徐某在工作期间被重物砸伤,被工友及时送往医院,住院24天,出院诊断为t11椎体压缩性骨折。医药费单位已承担,现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单位一直不予理睬。【律师分析】1、办案思路:粗略估计徐某的工伤大概能构成十级,算出具体的金额,再由于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保,谈判时可采取牺牲当事人的社保利益,保障工伤待遇的策略。2、困难及解决方式:单位态度很强势,最开始跟单位董事长打电话联系,置之不理,只有发了一条半调和半“威胁”的短信,第二天董事长便派了专人与我联系。后来跟单位法律顾问谈了一次,面谈时都还挺和气的,说话也好商好量的,隔几天我再跟进案件进展的时候,对方律师便以各种理由推脱了,如此反复了几次后,我便直接跟单位负责人联系了,再后来约着当事人一起去单位,最终谈成,当事人还算满意,对方单位的负责人也说效率高。3、突发情况及应对:同上,只有据理力争。4、主要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办案结果】单位最终以5.5万元的赔偿金额与徐某达成协议。【办案总结】徐某案,一直积极与对方联系,无论是对方律师还是单位负责人,对方律师态度冷淡的时候,想想他作为法律顾问可能有更多的考虑,站在他的角度想想可能就明白他为什么不积极了,然后直接联系单位负责人,既给了同行面子也处理了问题。5、办案捷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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