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律师调取医疗费发票艰难经过


2014年10月16日下午2点30分,我和伤者李某家属前往江西省南康区中医院调取原告李某诉罗某、人保南昌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医疗费发票和医药费清单两份证据。按常理来说,伤者李某索要医院的医疗费发票是很容易的事情,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根本不需要律师去调取。此事的关键原因是,伤者李某交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预付款,收据共计15张,金额为共计3.4万余元。由于伤者家属着急给伤者李某治疗,不慎将4张预付款收据丢失了,金额共计为9000元。伤者家属在为伤者李某办理出院时,因缺少4张医疗费预付款收据,导致无法办理出院手续。伤者家属在这种情况下,就私自出院了。直到现在到法院起诉索赔时,才发现缺少医疗费发票和医药费清单两份证据。伤者家属前往了多次南康区中医院的住院部办理出院手续,均被工作人员以缺少4张医疗费预付款收据为由,不予以办理出院手续。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当然打印不到医药费清单和医疗费发票。我作为伤者李某的委托代理律师,在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后,决定和他们一起前往南康区中医院,为伤者李某办理出院手续和打印医药费清单,并开具医疗费发票。我到达赣州市南康区时快12点了,接近下班时间,我决定下午2点30分南康区中医院上班时间去。伤者家属在我到达南康区前,上午10点多去了一次医院,结果还是没有办理成出院手续。今天下午2点30分上班时间,我和伤者家属前往南康区中医院。我们首先找到医院的财务审计科,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女工作人员,态度很和善,但是就是胆小怕事,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我们的要求推三阻四,找很多的借口,说科室领导去外地开会了,让我们过两天再来。听她的答复,我非常生气,质问她:科室领导到外地开会了,离开了医院就没其他人负责医院的事情吗?她答道:我不知道,我就知道去外地开会的科室领导负责。我听她的意思不想告诉我们,怕出了差错被领导怪罪。我立马态度坚决地说道:我找你们的分管副院长去,我今天一定要办出院手续。我们走出医院财务审计科的门,直奔医院副院长办公室(同时也是医院书记办公室)。走进副院长办公室,看到一位40多岁的中年男人端坐在一个偌大办公桌前。我自我做了一下介绍,说明了我们的来意,并将我们的情况言简意赅地给他反映。他听了思索一会说道:像你们的情况,你应该写一份情况说明,说明整个事情的经过就可以。然后,他拿出笔,给我们草拟了一份《关于遗失医疗费预付款收据的情况说明》,然后让我们重新书写一遍,他在我重写的情况说明上签了字。我们拿着医院副院长签字的《关于遗失医疗费预付款收据的情况说明》来到医院住院部窗口办理出院手续,工作人员看到我们的情况说明,并有医院副院长的亲笔签字,没有多问,很快就给我们办理了出院手续。办完出院手续后,开具了医疗费发票,并打印了医药费清单。伤者李某的医疗费发票和医药费清单就这样办妥了。我在此将此事写出来就是想告诉大家,大家以后难免会遇到像我们今天的这种情况。遇到困难不可怕,遇到了就得想办法解决。在解决困难过程中,不要被下面的“小兵”的一句办不了的话就退缩了,要找他们的上级领导。只要我们的要求是合法合理也正当的,他们一般会帮我们解决的。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