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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法律服务,让重度肝病患者重燃生命的希望


真诚法律服务,让重度肝病患者重新燃起生命的希望 【案情简介】 2011年2月9日,委托人陈某因突感腹部剧烈疼痛,便到当地县人民医院进行彩超检查,超声单描述:“肝切面形态大小正常,肝切面实质回声均匀,管道结构显示清晰,肝内未见明显异常回声”,超声提示:“右侧输尿管上段结石并右肾轻度特别积液”,医院诊断为输尿管结石。2月15日,陈某听说本县x医院院长治疗结石有妙方,便来到被告宜章县x医院看结石病,被告院长查看了陈某在当地县人民医院的检查单后,便为陈某开具了一个中药处方,陈某领药后回家服用。2月21日陈某再次到x医院院长处开了一个中药处方,回家服用后觉得身体不适,出现了食欲减退、全身乏力、尿液深黄等症状。2月27日陈某向该院院长反映了服药后身体不适的反应,x医院院长又为陈某开具了一个中药处方,陈某将此药领回后因身体不适的反应增强而未敢再服用。3月4日、5日陈某在当地县人民医院再次做了详细检查,超声描述:“肝切面形态大小正常,肝右叶斜径130cm,肝实质回声增强,光点细密,管道结构显示清晰,肝内未见明显异常回声。门静脉不宽,内径约10cm”。超声提示:“脂肪肝声像;右侧输尿管下段结石;左肾结石可疑”。 此后,陈某为治疗肝病,先后到郴州市第x人民医院、中南x医院、北京x医院、首都x等医院就诊住院治疗,经上述几家著名医院检查,诊断结论为:药物性肝炎、病毒性肝炎、乙型慢性重型肝炎。陈某为治疗肝病共花去医疗费用318920.70元,且医疗专家告知陈某,其病情需长期治疗,而在此期间,被告仅付给陈某3万元便拒绝支付。 正值年富力强的陈某自从此事发生后,为支付巨额医疗费用,不仅被迫卖掉了在县城的住房,债台高筑,妻子也与其离了婚,加上x医院对陈某付了3万元后便再也不闻不问,致使陈某情绪异常激动,多次到被告处吵闹、要求赔偿,但均未果,陈某在对生活失去信心的情形下,扬言要与x医院院长同归于尽。后陈某多次到当地县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上访,后陈某委托了黄玉东律师为陈某提供法律服务。 【承办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对委托人患有的疾病有任何的嫌弃之意,而是多次与委托人进行交谈,以全面、详细地了解案情;在委托人将一大堆乱七八糟的病历、医疗费票据交给承办律师时,承办律师也没有因证据繁多、案件复杂而烦躁,而是逐一地将现有证据进行整理,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了解到该案还没有进行医疗鉴定、且陈某说x医院开具的处方已经被调换的情形下,承办律师并没有因官司几乎没有胜诉的把握而退却,而是告诉委托人会全力以赴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人在接触了承办律师后,心情平静了许多,也听取了承办律师的劝告,没有再去上访和到x医院闹事,而是一心一意与律师共同努力走法律维权途径。 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该案顺利在当地县人民法院得以立案,且委托人请求全部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获得了法院的准许。立案后,承办律师向法院提出了医疗鉴定申请,且经多次与法院司法技术室的负责人及办案法官沟通,被告x医院答应由他们垫付鉴定费用。但因受援人认为x医院的处方单已被调换因而拒绝以处方单作为鉴定依据,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为了在法庭上能为委托人据理力争,能够与专业医生在法庭上辩论与案件有关的医学问题,开庭前承办律师不仅查阅了《侵权责任法》等熟悉的法律,还认真仔细地查阅了《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以及《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与医疗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此外又对被告提供的处方单中十余味中草药的名称、用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进行比对。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庭审中,承办律师围绕医疗损害侵权赔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具体指出了:被告医生的资质为西医却为原告开具中药处方,严重违反了《中医药条例》、《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被告提供的中药处方中的药品之一“泽泻”,具有肝毒性,服用不当,能让肝脏出现肿胀及其他中毒症状,并且被告开具的处方中,泽泻的用量严重超标,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用量标准;同时,本案一个无争的事实是:医院检查单充分证实:原告在服用被告的中药后,在不到20天的短短时间内,其肝脏就出现了严重的病变! 【承办结果】 合议庭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12年12月26日作出(2012)x民一初字第x号判决书,判决x医院对陈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币333380.70元予以全额赔偿。 【简要点评】 因医患纠纷导致病患者家属聚众哄闹医疗机构的事件,社会影响极坏。对本案发生的这起医患纠纷,由于承办律师高度的办案责任感,不仅有效地防止了患者进一步聚众哄闹医疗机构的事件发生,也平息了患者的不间断上访,案件的胜诉又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达到了息访和群众满意的社会效果,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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