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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物业公司成功争取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案情介绍: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负责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但该小区的部分业主却常年不交物业管理费。a公司几经追讨无果。无奈之下,a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律师前期工作:2015年5月,a公司委托刘律师处理其与b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刘律师通过仔细研究a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之后,建议a公司不仅可以追讨b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还可以要求b业主支付因拖欠物业管理费而产生的滞纳金。另外,该案还需要通过查询b业主的人口信息以及房产信息以完善证据。律师分析:首先,拖欠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可以得出b业主每年需要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的具体数额,并且根据a公司提供的票据和账目显示,b业主自2008年以后就再没交过物业管理费,因此,可以根据上述证据确定b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的数额。其次,追缴滞纳金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逾期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缴费用的万分之三缴纳滞纳金。”因此,a公司完全有理由要求b业主支付因拖欠物业管理费而产生的滞纳金。裁定结果:该案在立案后,b业主收到传票时,b业主就主动找到了a公司,支付了全部的款项。最终该案以a公司撤诉,a公司拿到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的圆满结局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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