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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获赔35万元


2012年10月16日,万某到中建五局某市碧桂园一期工程项目部工地从事挖掘机操作工作。2013年8月份,万某在加油过程中,挖机突然着火,大火从油箱喷了出来,把万某胸部以上部分及两手烧伤。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万某多处烧伤20%tbsa ii-iii,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双肺坠积性肺炎,双侧少量胸腔积液等。经过手术治疗,住院期间花费医药费93945.89元。后来,万某多次找施工方索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委托我处理。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初步了解后知道,万某既没有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就是用工单位不愿意赔偿,更愿意适当补偿的原因。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确立万某与用工单位的存在劳动关系,这是本案的难点。对于没有任何证据的万某来说,要顺利拿到赔偿款,必须攻克这一难题。本案第二个关键点在于万某之受伤必须被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否则享受工伤赔偿亦不可能。围绕这两个根本性问题,本律师做了系统研究、制定了解决方案。之后本律师跟万某交代了如何收集并固定证据之外,还做了充分细致的准备。我改变了委托人之前的谈判策略,通过向对方施压迫使对方应付。经过我缜密的准备,启动仲裁程序。仲裁庭上双方达成和解。用工方赔偿万某35万元,与之前赔偿10万元相比 ,整整多出了25万元。2014年6月万某顺利拿到足额赔偿款,喜悦之情溢于言表,维权之路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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