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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遇车祸,双重赔偿获支持


2012年10月29日下班后,来天津打工不久的陈某突遭车祸,不治身亡。其家人找到律师,希望代理赔偿事宜。代理此案,律师的工作重点有二:一是申请工伤认定,二是主张双重赔偿。陈某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了两次交通事故,在第一次事故中,事故认定他负主责,而在紧接着发生的第二次事故中,他没有责任。用人单位不同意对陈某的死亡申请工伤认定,理由是单位已经为他安排了职工宿舍,他下班后回的不是“家”。律师指出,陈某的妻子也来天津打工,租住了房子,陈某对住在职工宿舍还是与妻子住在一起有选择权。陈某和妻子组成了家庭,家庭的住所就是“家”。律师的意见被社保部门采纳,鉴于陈某是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对方承担全责,认定其属于工伤。陈某家人在事发后与交通肇事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得到他们40万元赔偿后不足部分自负。用人单位没有为陈某办理工伤保险,遂以调解协议中有不足部分自负的内容为由拒绝进行工伤赔偿。律师在劳动仲裁时指出,陈某家人为及时得到赔偿,避免故意拖延,在调解协议中作出的妥协仅适用于交通肇事方,不表示放弃主张工伤赔偿的权利,律师的意见亦被仲裁庭采纳。用人单位不服,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支持陈某家人的请求,在得到40万元交通事故赔偿之后,又得到了28万余元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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