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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成功争取保底年薪食宿补贴和经济补偿金


案情介绍:2014年,张某开始在a公司任职,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两种工资结算方式:“底薪+提成”或者“保底年薪”,两者按照较高者核算。合同中还约定了a公司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包吃包住。在a公司工作半年以后,a公司突然不包吃住,并且过了2个月a公司又无任何理由不让张某继续上班!律师前期工作:2015年6月,张某委托刘律师处理其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刘律师通过仔细研究张某的劳动合同之后,让张某给a公司邮寄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因为a公司的违法行为,张某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让张某到银行打印了每月的工资转账清单,还让张某提供了a公司不包吃住的证据,同时也申请了让张某的现房东出庭作证。律师分析:首先,张某的工资发放问题,这关系到张某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合同约定可以看出,张某的工资构成要么是按“底薪+提成”的方式,要么是按“保底年薪”的方式发放。因为无论“保底年薪”比“底薪+提成”多还是少,都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因此,张某主动要求按照“保底年薪”发放,这是合理的。所以,在a公司只给了张某底薪和部分保底年薪的情况下,张某可以主张a公司支付尚未给付的保底年薪。其次,张某能否获得食宿补贴的问题。根据张某的陈述,a公司也承认要给食宿补贴,但在是否已经给付和补贴金额上有分歧。但张某的银行流水记录上无法体现a公司已经支付了食宿补贴,因此,张某要求食宿补贴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再次,张某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因为a公司并未按时给付张某工资,并且违反合同的约定不包吃住,同时a公司还不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因此a公司应当支付给张某经济补偿金。裁决结果:经过劳动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a公司需向张某支付工资、食宿补贴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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