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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成功争取到保底年薪食宿补贴和经济补偿金

2016-12-25 08:00:09 无忧保
【案情介绍】:2013年4月,孙某玲入职某设计公司任职平面设计职位,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结算方式为“底薪+提成”或者“保底年薪”,两者按照较高者核算,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保底年薪11万元。同时还约定由公司包吃包住。2014年11月,该公司突然不提供食宿,2015年1月该公司又无故不让孙某玲继续上班。并且,自入职以来,该公司从未向孙某玲发放过保底年薪,孙某玲每月工资仅有6000元,远远低于保底年薪。【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前的准备工作】:王谆律师于2015年1月底接受孙某玲的委托,代其申请劳动仲裁。王谆律师认真听取了孙某玲讲述的事实经过,仔细研究了孙某玲的劳动合同,建议孙某玲给该公司邮寄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孙某玲因该公司拖欠保底年薪等种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现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让孙某玲到银行打印了每月的工资转账明细单,还让孙某玲提供了该公司不包吃住的证据,包括孙某玲自己租房的租房合同、租金收条及水电费缴费凭证。2015年2月初王谆律师代孙某玲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单位向其支付拖欠的保底年薪、食宿补贴及经济补偿金。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的同时,还一并提交了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了让孙某玲的现房东出庭为孙某玲作证。【律师法律分析】:首先,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可以看出,孙某玲的工资构成要么是按“底薪+提成”的方式,要么是按“保底年薪”的方式发放,哪个高采用哪种方式。现在孙某玲每月工资仅为6000元,并且孙某玲也已经符合工作满一年这个发放保底年薪的条件。因此,孙某玲有权利要求按照“保底年薪”发放工资,孙某玲可以主张公司该向其支付尚未给付的保底年薪。其二,孙某玲能否获得食宿补贴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该公司应为孙某玲提供住宿,该公司也承认在未提供住食宿的情况下应给孙某玲发放食宿补贴,但该公司认为已发放的工资里已经包括了食宿补贴。然而,孙某玲的银行流水记录上及单位提交的工资单上无法体现公司已经支付了食宿补贴,因此,孙某玲要求食宿补贴的主张是应当得到支持的。其二,关于孙某玲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因为该公司并未按时给付孙某玲保底年薪,并且违反合同的约定不包吃住,因此,虽然是孙某玲先提出离职,该公司也应当支付孙某玲经济补偿金。【裁决结果】:经过劳动仲裁,仲裁委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的孙某玲的仲裁请求,裁决该公司向孙某玲支付工资、食宿补贴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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