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不愈合致残案医疗纠纷


一、 案情简介:孙某因车祸就诊于某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闭合性骨折,该医院为孙某实施了“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孙某持续高热,经医院抗感染治疗后体温仍时高时低,未降至正常。两个月后,医院为孙某行诊断性穿刺,结果为葡萄球菌感染,经半个月治疗仍未收到任何效果。之后孙某转到省城某医院骨科,诊断为“低毒性骨感染”,经多次手术,体温下降到正常,但骨折仍不能愈合。出院后,病情有所好转,但需借助双拐行走。二、 医方主要过错点:医方的行为违反了闭合性骨折的诊疗常规,应待全身情况好转后再择期手术为宜,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三、 案件结果:医方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人民法院调解,医院赔偿患者人民币57万元。四、 案例评析:该案件历经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市级、省级医疗鉴定均认为是医疗事故,市级认为医方是次要责任,省级认为是主要责任。这样的鉴定结果,在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中是十分少见的,在本案中患者之所以能拿到高额的赔偿,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产生的结果,下一个类似的案件能否达到这样的结果,不得而知!可以这样说,本病例,甚至所有医疗侵权维权成功的案例都是不可复制的,这就是目前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事实和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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