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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化疗后死亡,家属成功索赔胜诉

2016-12-26 08:00:10 无忧保
患者刘某的在医院死亡后,其家属委托潘光宗律师全权代理索赔,成功索赔80余万元。刘某于2012年8月16日因发现乳腺肿物到被告某人民医院住院,于2012年9月17日行手术治疗,行乳腺癌保乳术,于2012年10月20日出院。出院后化疗,分别进行了八次化疗,在第八次化疗后刘某出现心跳骤停,被告没有将刘某及时收抢救治疗,2012年12月22日18:00刘某死亡。死亡诊断:1、感染性休克;2、乳腺浸润性导管癌;3、急性乙型肝炎。死亡诊断充分说明刘某是由于被告化疗导致死亡。潘光宗律师认为被告在诊疗行为中存在的违规和过失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特别是被告使用化疗药物剂量过大、对化疗过程中患者出现毒副作用和毒副反应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及时的处理,造成患者死亡,具有重大的医疗过错,被告的违反诊疗规范的医疗行为与刘某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采纳了潘光宗律师的观点,认为对于刘某的死亡,被告医院违反诊疗常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营养费、亲属处理丧葬事宜费用、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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