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成功解决 一重大起医疗纠纷


律 师 意 见 书浙鑫律民函字第(2012)第09号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六横分院领导台鉴: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全权代理处理贵院与李某医疗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为了尽快妥善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拖累,将该事件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和方案,希望采纳。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现查明:2012年2月22日上午,委托人李某因左肘关节疼痛三天,前往贵院就诊。由门诊医师予以局部封闭治疗。注射后当即发生五指麻木,医师说是正常现象。次日早,发现左手手指不能背伸。当即前往宁波李某利医院就诊,诊断为封闭针损伤背神经。2月29日,六横分院诊断为神经卡压。3月7日,经做肌电图检查,院长作出先在六横分院做两周保守治疗,院方负责治疗费用。经治疗无任何好转迹象,遂建议前往上海华山医院治疗。3月26日入院,诊断为左前臂桡神经深支损伤。3月29日行左前臂桡神经深支修复术。4月1日出院,维持原诊断。建议3月后复查,可能需再次手术神经松解或功能重建。现恢复不良,左拇指及腕掌关节丧失大部分功能。经舟普东医司【2012】临鉴字第487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 :被鉴定人李某因本次意外致左前臂桡神经深支损伤,经住院手术等诊疗,目前遗留左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左手五指功能丧失10%以上,综合评定其残疾等级为九级。委托人现年38岁,原本幸福健康,是造船厂熟练电焊工人,抚育2个未成年子女,赡养4个老人,现却因贵院的医疗事故导致左手终身残疾,一家人精神极度痛苦不堪。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本律师秉持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的原则,建议医患双方友好协商,以期妥善解决此案。特此建议如下: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你院应赔偿金额共计为人民币321028元,含精神抚慰金5万元。(不包括医院已经垫付的医疗费等有关费用)请在接函后15日内赔偿完毕。二、请在接函后5日内给予答复。全权代理律师: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 薄振戈谨 呈2012年11月15日律师评点:该案结果:发函谈判,成功调解结案。委托人获得15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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