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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某因静脉点滴死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得到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聂某因发烧连夜到某某医院看急诊,急诊医生问了下情况,就为聂某打点滴,当注射三分之二药量时,聂某感觉四肢无力,拒绝再滴药水,护士反映情况,医生换药改滴另一种药剂,才滴到半瓶,陪护人员就发现聂某没有反应了,急忙叫来医护人员,紧急抢救,过一个多小时,宣布死亡。家属持病历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办案经过: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看完病历,医院为聂某注射的是“林可+地米+病毒灵”,因聂某难受拒绝后改滴“atp+vc+肌酐”,后病人死亡。本律师立即电话咨询医生专家朋友,专家说林可和地米大医院使用这种药是很慎重的,这是激素类药。本律师立即明白了,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查医院的诊疗记录,并要求作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结果出来,聂某死亡原因:低血钾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也给出了分析意见:聂某死亡原因是低血钾症,医院在诊治过程中使用了葡萄糖、激素等药物加重病情,处理原则错误,延误抢救时机,结论是聂某死亡与医院的诊治存在显著关系。本律师完成了医疗纠纷案的起诉准备工作:证明了医患之间的关系,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死亡,医院诊治与患者死亡有显著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审理过程:本案证据充分,法院审理很顺利,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医鉴定等证据得到采纳,被告医院对原告的死亡负有责任,应该赔偿。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款项共计人民币278663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付给原告。办案小结:医疗纠纷,病历非常重要,及时发现病历中的疑点,询问专家医生,再将疑点提供给医院主管部门,要求调查诊疗记录,并申请有关鉴定,案件朝着利于病患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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