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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打架” 连累伤者

2016-12-26 08:00:10 无忧保
单位内部“打架” 连累伤者---赵xx工伤赔偿案【摘要】赵xx工作过程中受伤,单位未给上保险且推脱责任。办案律师3次到当事人工作场所调查取证,取得关键证据,最终由承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由单位支付赵xx360889.9元的赔偿。案情简介:赵xx,男,汉族,农民,1980年4月12日出生,住河北省承德市xx村 。身份证号:130xx2xx9赵xx在 承德承德 公司承建的位于承德市xx县的xx工程的工地上从事打混凝土工作,赵xx于2010年10月25日在给搅拌机上黄油的过程中,右手被齿轮绞伤。伤后被送往xx医院,因伤情严重经平泉县医院进行简单处理后又到承德市xx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右手毁损伤。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承市人社伤决字(2012)xx号决定书认定为工伤,并认定为伤残为骨科5级,停工留薪期为13个月。双方就工伤赔偿一事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我单位申请法律援助。办案律师:苏楠,承德市诚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经过:赵xx工伤赔偿案被批准后,办案律师迅速介入此案。办案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得知此工程是属于挂靠资质类型的,且原来的包工头与现在的包工头不和,已经逃到外地,弄得赵xx案件无人问津,无人管理,办案律师找到单位的负责人去问,单位认为我只是出借资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告知应该去找包工头。办案律师将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向单位的负责人说明,其又说自己只是一个打工人员至于赔与不赔都是领导说了算,办案律师去找法定代表人协商,被告知其已经到外地旅游去了,办案律师与伤者商量告知其先走程序,慢慢的进行调解,办案律师到工地取得工友证明两份并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营业执照信息,拿着已经生效的确认具有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书到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经过漫长的程序后赵xx的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骨科5级,停工留薪期13个月。拿到此结论后办案律师长长的松了一口气,办案律师认为此案怎么也算告一段落了,可是另办案律师没有想到的是,单位仍拒绝调解,并无人问津。面对此情此景办案律师再次向承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赵xx各项赔偿总计364878.29元。为了能早日让伤者拿到赔偿款办案律师与仲裁员协商希望其能从中协调调解解决此案。但是结果还是不乐观。开庭当天被申请人直接说我就是不想给你钱,让你那不到赔偿。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承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办案效果:2013年xx月xx日开庭,承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由单位支付赵xx各项赔偿360889.9元,赵xx及其家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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