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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手术后腹中留纱布 年轻母亲苦不堪言

2016-12-26 08:00:10 无忧保
2005年12月,张*在*某卫生院剖腹产下一名女婴。一个月后,张*出现了严重的身体不适。半年内,张*反复求医问药后被确诊腹中有囊肿。而手术后取出的“囊肿”却让张*大吃一惊:“囊肿”竟然是一块手术后残留在腹中的医用血垫纱布。目前,张*一纸诉状将该卫生院告上法庭。突生“囊肿”:让年轻母亲苦不堪言张*是*人。2005年12月18日,张某卫生院剖腹产下一名女婴。喜得千金让全家人欣喜不已,但幸福感却很快就被张*随之而来痛苦所打断。“手术后一直感觉不对劲。”张*说,在孩子刚满月后不久,自己就在腹部摸到一个肿块,询问剖腹产的医生,医生答复这是子宫未恢复好的原因,不必大惊小怪。随着时间的推移,张*的不适却越来越明显。“5个月的时候,腹部肿块已经差不多有碗口那么大了。”张*告诉记者,在这期间,自己抱着孩子喂奶都会感觉到腹部的严重疼痛。2006年6月,张*感觉到腹中的“东西”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难受,“只要动着就痛,摸着或稍微碰触就更痛了”。在家人的陪伴下,张*先后到妇幼保健院、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检查,最终被确诊为囊肿。2006年7月5日,疼痛难忍的张8进入*县人民医院接受手术。然而,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从张美腹中取出的“囊肿”让张*大吃一惊:“囊肿”竟然是由一块医用血垫纱布与肠壁胸壁粘连而成。无辜一刀:落下不少后遗症“我在2003年10月7日在*中医院接受过阑尾炎的手术。但手术后身体状况一直良好,没有任何异样。”张*认为,虽然自己在取出纱布之前进行过两次手术,但从时间间隔和身体反应来看,遗留在腹中的纱布是在剖腹后留下的可能性更大。“我前两次手术是为了治病和生小孩,而这第三次手术,本来是不必要的,我却因为卫生院医生工作上的‘粗心大意’白挨了一刀。”张*说,自己6个月的孩子当时正处于哺乳时期,却因为手术的缘故,不能进行正常的母乳喂养,导致孩子的体质下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张*说到这里时,落泪撩开衣服,给记者看到了腹部的三道手术疤痕,除了阑尾手术和剖腹留下的疤痕外,在腹部右侧,一条长约13厘米的疤痕十分明显。“自己看了都会怕,我丈夫看了更加……”张*流泪不止的说。在取出“囊肿”的手术后,张*落下了一些后遗症:吃饱了会痛,吃凉的也会痛;腹部疼痛不时发作也让张*无法正常干活。张*在向多家医院的医生咨询后,医生认为是肠子粘连导致,不排除需要再次进行手术进行治疗的可能。张*随即找到自己剖腹生产的卫生院,希望能为自己和孩子面临的伤害找一个说法,要求赔偿有关损失5万多元,但却协商未果。2006年8月3日,在县卫生局的参与下,张*和院方再次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的分歧较大,调解没有成功。医疗纠纷正在等待公平裁决“卫生院提出只以5740元作为协商赔偿金额。”张*痛苦地说,她认为这笔赔偿金额过于简单。“为取出纱布再次进行手术的痛苦和费用,还有孩子因此而耽误下的哺乳等等,这些怎么计算?”不满调解结果的张美一纸诉状将*某卫生院告上法庭。4月13日上午,记者采访到了该卫生院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在剖腹手术前也做过一次手术,现在无法证实这块纱布到底是在哪次手术中遗落的。目前*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卫生院将尊重司法和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张*提出协商解决要求时,卫生院一直都是比较积极的配合,但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的问题上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卫生院只得向上级卫生部门进行汇报。*县人民法院受理张*案件后,委托桂林市金诚司法鉴定中心为张*进行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的鉴定。鉴定结果认为,张*人身损害后果主要是因为在剖宫产术后腹腔异物存留并感染形成腹部包块肠粘连,并认为张*已经达到人身致残程度。但随后在由*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中则认为,张*“因剖腹产后常腹痛,经b超检查及手术证实,腹腔异物(带蒂血垫)并感染,造成了张*人身损害,属实。”但该鉴定同时指出,张*“腹腔异物并感染,已作手术切除治疗并抗炎,患者恢复良好予出院。按照相关条款和标准,未达伤残等级。”“我不明白两次鉴定为何结论不同。”张*说,但她会继续等待法院的公正裁决。卫生院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在无法进行协商的情况下,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裁决是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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