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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抱错孩子侵害亲权案


医院抱错孩子侵害亲权案【案情摘要】20年前的一个冬季,宁某和林某同时在惠州某医院分别产下一个男婴,两个男婴均同时放置在育婴室暖箱中特护保温。一周后出院,护士将男婴交给各自的父母,双双将其抚养成人。20年后,宁某的儿子在大学义务献血,经检验血型是ab型。宁某得知后觉得奇怪。因为自己和妻子的血型都是o型,是不可能生出ab型的孩子的,便猜测是不是当年生孩子时和林某抱错了孩子。于是费尽周折和林家联系上,两家分别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是宁家的孩子是林家的,林家的孩子是宁家的,方知存在医院给抱错了孩子的真相。真相大白后,两家均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和赔偿,但协商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医院构成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监护、教育以及子女被父母照顾、呵护,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是一种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行为人的行为如果阻碍了父母与子女间权利的行使,侵害了权利人的人格利益,即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法院遂判决医院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4万元。【要点分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所产生的亲权,此在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亲权不得抛弃、非法转让或非法剥夺。在对亲权的保护上,最高法院颁布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走在了前面。该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即属于典型的侵害亲权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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