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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宁波鄞州王某泉工伤六级获赔38余万元


2013年11月宁波鄞州王某某工伤六级获赔38余万元2008年3月,来自江西的王某某来到宁波打工。他进入宁波市鄞州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做安装维修工。他一年到头风吹日晒,辛苦劳作,一直工作还算顺利。谁知道,灾难就在2011年5月8日这一天降临了。当天下午,王某某被公司派外出去为客户安装冷风机。他在三楼施工时,从安装的架子上跌落到地上,致使严重摔伤。当天,王某某就被送至鄞州肾病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双侧股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颅脑外伤,上下颌骨粉碎性骨折。之后,他一直在李惠利医院住院治疗,公司老板支付一部分住院费后,看到他的伤情很重,就不想再付钱了。王某某已经垫付了十几万医药费后,再无力看病,腿上的并没有治好就出院了,在家休养。谁知,王某某腿部的骨折长期不愈导致了严重的骨髓炎,无奈之下2012年9月开始,到富阳中医骨髓炎医院住院治疗。经过努力,2011年5月,宁波市鄞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某某的受伤为工伤。2012年12月,宁波市鄞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某因工致残程度为六级。王某某为治疗工伤而向亲戚和朋友借了很多钱,现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后续医疗费,只能放弃住院治疗,在家自行休养,贻误了最佳的医疗机会,致使终身残疾,需要一直用拐杖助行。王某某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未发放任何停工留薪期工资,未支付王某某最基本的生活费用。吴德朝律师了解案情后,考虑到王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提议王某某向宁波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13年6月,宁波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王某某的申请,并指派吴德朝律师为王某某的代理律师为其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接受指派后,吴德朝律师团队为王某某整理好证据材料,详细计算工伤赔偿的项目及数额,为其书写仲裁申请书。很快,将案件向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3年7月24日,案件开庭,吴德朝律师在仲裁庭上为王某某据理力争。8月19日,该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王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等工伤款项38余万元。公司很快又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王某某在吴德朝律师的帮助下,也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9月17日上午,案件在鄞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3年11月,鄞州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公司支付王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等工伤款项38余万元。目前,由于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吴德朝律师帮助王某某向鄞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经受理该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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