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张某与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2016-12-29 08:00:13 无忧保
张某2012年9月17日入职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员,每月保底工资2000元,工资打卡发放。2013年4月17日张某因牙疼请假就医,店长报告公司后不批准请假,并说如果看病请假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张某三天病假后去上班发现别人已经替代了自己的位置,遂张某找到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郭晓峰律师。通过分析本案案情,郭律师代理张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庭审过程中,单位主张和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拿出了原件,郭律师急忙联系张某,确认劳动合同的签字是否本人签署,经张某确认,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书签名是伪造的。由于仲裁阶段仲裁机构不予组织笔迹鉴定工作,故郭律师拿到裁决书后起诉到西城法院。郭律师同时递交了申请笔迹鉴定,双方协商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预交了鉴定费用。最后鉴定结果确定不是张某本人签署。法院最后全部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并由单位支付鉴定费用。郭晓峰律师再次提醒:用人单位伪造员工签名的劳动合同企图蒙混过关,不予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这样做法只会徒劳无功,而且还会给企业造成不诚信的影响。本案郭律师为张某争取了2万元左右合法权益。

标签: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