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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某整形医院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6-12-29 08:00:13 无忧保
孙某诉某整形医院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情简介:孙女士,山东人,2009年3月,孙女士通过广告来到某整形医院进行整形咨询,在其工作人员的一再诱导和承诺保证手术成功的情况下,于2009年5月17日在该院做了“腹壁整形”整形手术。手术前,医院的工作人员向其承诺保证没有危险,手术时间不超过2小时,5、6天可以出院,以前做过的同样手术都很成功。手术是在没有任何方案的情况下进行的,病历也是后补的。实际上手术用了近6个小时。当她从手术室推出来时,腹部插了四个管子,缠着绷带。当天晚上,孙女士呼吸困难、疼痛难忍,前后两次住进医院,孙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 审理结果:被告某整形医院在给原告手术时存在以下过错行为:住院病历书写不规范,术前准备仓促、告知不充分,手术名称过于笼统、手术记录过于简单,造成无法评价院方的手术操作,术后,孙女士出现感染,不能排除院方手术后处理有关。鉴于被告存在上述过错行为,被告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手术前 未告知医疗事故整形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精神抚慰金 赔偿 风险

标签:   医疗事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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