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湖州著名律师李广健知名医疗律师谈一起医疗误诊案例

2016-12-29 08:00:13 无忧保
谈一起医疗误诊案例[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9月20日因右侧肢体无力伴有头疼到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头颅ct“考虑左血脑隙灶”,入院诊断为急性脑梗死、劳力性心绞痛、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2级、失眠症、便秘、枕神经痛。入院后给予阿司匹林、肝素等抗凝治疗。2011年10月8日晚6时许患者病情恶化,发生意识不清、瞳孔对光反射消失。10月13日在医院死亡。原告(患者亲属)认为,被告(某医院)违反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规范与常规,误诊误治,存在明显过错行为,造成患者王某死亡,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诉讼过程]诉讼时,原告律师向法院提交以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申请,但同时双方当事人对医学机构的选择无法达成一致,由法院指定某鉴定机构。鉴定分析认为:1死亡原因:虽然未进行尸检(知名医疗律师湖州著名律师李广健律师提醒:如果死因不明,则需要进行尸检),但根据2011年9月22日ct检查结果,属于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2对医疗行为的评价:(1)患者头痛剧烈,根据患者前期2011年3月18日的ct片影像学的技术不支持急性脑梗死,而疑似左侧额叶蛛网膜下腔出血。在这种情况下应在短期内尽快复查下ct片,以明确诊断,合理治疗。但医方并未及时复查ct片。因此,医方存在诊断急性脑梗死的依据不足的医疗过失。(2)由于医方对案例的病情及预后认识不足,对患者的主诉(头痛、右侧肢体无力)重视不够,在没有进行ct复查时,将蛛网膜下腔出血误诊为脑梗死从而导致抗凝、抗血小板集聚不合理治疗的医疗过失。3医疗过失与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案例因存在影像学诊断失误,并未及时ct复查,导致临床误诊且用药不合理,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联系,但考虑到医方的资质水平有限,且本例病情发展迅猛,临床诊治有一定的难度,故综合评定医疗过失参与度d级。鉴定意见为:某医院在对王某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王某的死亡后果有部分因果关系,参与度理论系数为50%。[审理结果]一审法院认为:患者王某到医方就诊,被告医方应当为其提供及时、周到、细致的医疗服务,但被告在为患者王某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将王某蛛网膜下腔出血误诊为脑梗死,导致患者王某死亡,对此后果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患者王某在被告处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付;过高部分不予支付。综上所述,判决如下:1被告医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王某、丁某医疗费344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0元,护理费1800元,丧葬费28700元,死亡赔偿金334780元,鉴定费45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417730元。2驳回原告王某、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知名医疗纠纷律师李广健律师对本案的总结情况如下:1在目前的法律背景下,医疗损害案件统一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具体赔偿项目上运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2误诊必然存在误治。误诊的发现一般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院流转后才能得知。如果患者的后一医方的诊断结论,与前期某一医院的诊断结论不一致,就要考虑误诊情况。3误诊一般都是在转至其他上级医院确诊后才发现。对误诊的判别必须通过鉴定才能确定。4对于怀疑是否被误诊,在医疗方面要及时到高等医院或者进行专家门诊/会诊;在维权方面,要及时聘请资深专业律师帮助。

标签:   医疗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