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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患者索赔,推翻两级医学会鉴定结论,迫使医方赔偿

2016-12-29 08:00:13 无忧保
代理患者索赔,推翻两级医学会鉴定结论,迫使医方赔偿 【纠纷简介】2008年6月25日,刘某某(5岁)因意外导致右手骨折。家人将其带至王某某开办的诊所治疗。由于王某某在包扎固定时过于紧缩,且没有定时为刘某某松绑,导致刘某某缺血性肌肉挛缩。事件发生后,刘某某父母找王某某索赔,遭到拒绝。为确定医方是否有责任的问题,刘某某向江西省九江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经江西省九江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刘某某父母不服,向江西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代理经过】2009年4月,刘某某父母慕名找到龚家林律师,请求代理索赔。龚律师审查后,发现两级医学会均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告知当事人此案要索赔成功难度非常之大。但是,刘某某的父母坚持要求龚律师代理。面对患者的父母恳求,龚律师接下了这起难啃的案件。龚律师受理后,精心设计了诉讼方案,详细策划了证据的安排,于2009年5月向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长达四年的诉讼,终于迫使王某某赔偿刘某某损失12万元,为患者伸张了正义。这本是一起索赔无望的案件,但由于龚律师的辛勤努力使案件起死回生,充分体现了龚律师的专业素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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