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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家属获赔精神抚慰金10万创东莞之最


2006年6月突接一朋友电话,其一亲友在东莞打工触电身亡,请前往处理。
案情:原来该员工姓林,在公司外派其为一著名外商独资企业工作时疑触电身亡,家属一行十多人已在公司按排的宾馆住了3天,因赔偿金无法达成协议。林姓员工家庭情况:父,63岁,母,61岁,农业人口。一女,4岁。妻,打工。员工生前月平均工资1550元,因员工自身原因公司无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现家属要求赔偿58万元。公司只想按工亡赔偿26万左右,双方分歧很大。
本人代表受害人家属与对方法律顾问律师谈判。
按东莞市社会劳动保障局2005年对工亡的赔偿标准,该家属能获得的赔偿金为27万元左右。家属要求15万的精神抚慰金。我与对方律师也无法谈成。
第二天至中午从情况看很可能要通过诉讼解决,这对受害人家属将非常不利,通过诉讼解决也不可能获得15万的精神抚慰金。于是我要求对方带我们前往事发地点了解情况查明原因,这实际是给对方压力。后来,我们自行前往事发地点某著名外商独资企业,当然未被进入现场,但我们明确告知该著名外商独资企业,如果起诉,该外商独资企业将成为第二被告。
当晚,对方律师及老板与我们见面。我带上《安全生产法》文本,向老板明示依据该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为进入现场施工的施工人员(机电按装人员)购买意外保险而公司没买,否则,工亡员工的家属就能获得意外保险的赔偿金。双方协议第二天对此类员工购买意外保险的一般保额及咨询相关人员。后来也咨询东莞中院的法官。
第三天,在某咖啡厅谈判至晚上10点,终于达成协议。所有赔偿金按东莞市社会劳动保障局2005年对工亡的赔偿标准外,另外,给予精神抚慰金10万元。公司员工捐款8000元。最后合计近38万元。
之所以能有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是该公司的领导通情达理及该工亡员工平时的为人表现深得工友好评。另一方面,是我们抓住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其老板晓之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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