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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手16年后......

2016-12-30 08:00:23 无忧保
1985年,小张进入了上海某机械五金厂工作。1987年7月15日,小张因工受伤,致右手掌被截去。1996年10月,单位和小张签订了一份工伤协议书,对工伤予以确认。同年该厂歇业,由乡公司承接原单位的权利义务,但乡工业公司只答应每月向小张支付300元的生活费作为他的工伤抚恤金。时间一年一年过去,到2003年9月,物价已是七年前的几十倍,但是单位给他的抚恤金还是每月300元。当时1996年的300元,小张一家还能勉强度日,而如今的300元小张一家已经是无法再依靠他维持生活,虽多次跟单位商量也无济于事。听邻居提起《东方大律师 》节目后,小张决定请律师打官司来讨回公道,于是通过电台找到了我。在我看来小张的情况很值得有正义感的律师的同情,于是我接受了他的委托,向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为小张调整抚恤金的数额,在此期间,我认为要维持小张的权利,需要补充强有力的证据,于是我又提出对小张的工伤等级鉴定。2003年10月31日,小张的伤残鉴定定为工伤4级,在铁证和法律的支持下,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为小张在裁决生效之日起每月享受定期的抚恤金1137元,并且逐年按政府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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