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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

2016-12-30 08:00:23 无忧保
申请人:佘某某,男,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峨桥镇佘村村月牙组,身份证号码3402221954082xxxxx。委托代理人:牛东南,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电话:1396516xxxx被申请人:芜湖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杏园小区,法定代表人:彭某某仲裁请求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共计199633元。2、请求由被申请人支付仲裁费用。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佘某某于2012年10月到芜湖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作,同年10月4日在该公司工作的过程中,不慎被侧滑的模板从三轮车上挤掉滑下来,导致其摔伤。当天在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1月14日出院,2013年3月29日再次入院治疗。2012年11月7日,经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镜工认字第333号,认定申请人为工伤。2013年11月30日经芜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申请人为九级工伤。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现申请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被申请人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5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385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38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4000元,交通费2000元,鉴定费280元,医疗费35653元,护理费1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营养费 2000元,合计人民币199633元。劳动能力等级结果送达后,申请人欲与被申请人协商处理此事,被申请人一直推诿不肯承担责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此致芜湖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人: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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