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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维权获得经济赔偿金


李某是某公司天津办事处的销售人员,由于销售业绩不好,总是完不成办事处分配的销售指标,为此李某很苦恼,同事也经常嘲笑他,甚至背后对他指指点点,埋怨他拖办事处的后腿。2011年10月下旬,因为李某没有完成三季度销售指标,办事处主任报请公司辞退李某,后公司经研究,认为李某确实不能胜任工作,随后辞退李某。李某认为自己大学一毕业就来这家公司上班,至今已经有三年多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自己虽然业绩不好,但是一直都在努力改进,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突然辞退自己,是对自己的极大否定,无法接受这样的打击。李某的母亲也认为公司这样做,极大地伤害了自己的孩子,于是找到本律师咨询。本律师经过分析,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李某因为业绩不好,的确不能胜任工作,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给李某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如果李某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够予以辞退。而本案中的用人单位,恰恰没有对李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而是直接辞退,因此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李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后用人单位支付了李某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及其他费用,李某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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