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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的典型问题


胡某起诉a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以及相关的社保费用,并且提交了证据,主要是《社保清单》以及《收入证明》,均盖有a公司的章。a公司辩称胡某为b公司员工,与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了一些列证据:a公司员工的证人证言,b公司的证人证言,ab公司的工资表,以及b公司的证明等证据。本案的焦点是:胡某与a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认为,虽然胡某有在a公司购买社会保险,《收入证明》上有a公司的盖章,但是a公司能够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a公司购买社保是代为b公司员工购买社保的行为,且《收入证明》是因为胡某要求办理相关的出国手续需要a公司出具的一份证明; b公司已经出具了相关的证据证明胡某为a公司的员工,那么a公司与胡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注意问题:为他公司代买社保保险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在实践中,一些公司没有开设社保账户,将员工社保挂靠在其他公司,当员工和实际用工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时,员工为了更好的索赔,一般会出具《社保清单》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购买社保的公司若是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社保的挂靠的问题,法院一般会采纳劳动者的意见。因此,需慎重代购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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