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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无奈-民工维权之路


2004 年6月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通化的环绕公路工程,在北票市先后招聘171名民工到通化施工。2005年5-8月该公司欠下82名民工的工资共计 523,900.00元,民工多次催要工资后,该公司出具委托书和证明,让民工向通化市交通局结算不低于60万元的工程费。通化市交通局在有条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却拒绝给农民工结算。民工没有办法,只好委派两名代表到通化起诉辽宁五洲公司和通化市交通局,要求给付工资。由于法院不同意立案,这几个民工代表找到律师事务所,请我代理诉讼。我为民工代写了诉状,又亲自向东昌区法院交涉,说明在通化立案的法律依据,法院领导经研究后同意立案。民工代表把案件全部委托给我,他们提出法院执行回来后再给代理费。我非常体谅这些民工,对此案实行风险代理,却没有按风险代理的数额取费。为了掌握情况,我先去沈阳找到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这个单位是由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工规模不小,但却找不高层管理人员,接待我的人没有答复我提出的要求,他们不想偿还农民工的工资。我没有找到该公司的有效资产和银行存款,只得把希望全部寄托在通化市交通局尚未结算的工程款上。法院开庭审理时,辽宁五洲公司对欠农民工工资一事予以确认,但提出各种理由不想偿还。通化市交通局则在法庭上公开讲:“我们是政府的工程,告交通局就是告政府,交通局不承担给付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五洲公司已经完成了施工,该公司在通化市交通局的帐上有数百万元的工程款没有结算,另有数百万元的工程款是欠以五洲公司名义挂靠施工的个人,这些挂靠公司与通化市交通局领导有着一定的特殊关系。区法院经审理后,只判决辽宁五洲公司支付民工工资,却将通化市交通局从案件中剥离出去,不让交通局承担给付责任,从而给交通局拒绝付款创造了条件,致使案件几年无法执行。我知道东昌区法院的判决思路后,我要求把交通局列为诉讼主体,否则一旦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区法院感到非常为难,因为不得把交通局列为被告是当时有关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审理法官承诺,马上将交通局账户里应该给付五洲公司的工程款查封,以保证执行不受影响。法院向交通局查询工程款情况,交通局确认五洲公司在该局还有未结算的工程款远远超过民工起诉要求的工资数额。但交通局却提出要求:民工必须先撤诉,后算帐,由法院出手续才能付款。我代表民工申请法院查封了五洲公司在通化市交通局的公路工程质保金。交通局接受查封时承诺保证法院执行。谁知,通化市交通局根本没有想给农民支付这笔工资,法院执行时,他们设置了若干障碍,致使法院一时无法执行。一审判决之后,五洲公司不服,通化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之后,驳回了五洲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我代理民工申请执行。然而通化市交通局却利用执行的异议程序提出:“五洲公司的工程没有验收。因为没有验收,没有工程款可以支付。不同意法院执行。”我发现问题后,申请法院对五洲公司工程款进行调查后发现,在法院查封工程质保金之后,交通局领导向工程分包商支付了300多万元的工程费,这些分包商很多是交通局领导的亲属和朋友。我要求法院对市交通局予以制裁,东昌区法院却无能为力,执行工作被迫中止了。民工们一次次地来电话询问,我却无法回答。我一次又一次地找法院交涉,东昌区法院答复:“法院没有判交通局承担给付义务,交通局不配合我们没有办法。”民工们十分不理解,公路已经通车三年了,交通局竟然还可以编造出工程没有验收的谎言?法院查封的工程质保金完全可以满足民工的工资,但交通局依仗自己是市政府的机构,无视法院的查封,为了不正当的私利,向关联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却不给农民工开资。东昌区法院执行了三年,农民工一分钱也没有得到。这些民工为通化市的建设工程流血流汗,干了一年连工资也没有拿到,一拖就是三四年。被拖欠的工资是民工的生存之资,这些钱对交通局的领导来讲不算什么,但对民工就是救命钱。许多民工的孩子上学需要钱,他们的老人有病需要钱,有的民工家里发生了灾难需要钱,这些救命钱被交通局硬是压着不给。2008年春耕前,民工们派出十几人来到通化上访。他们直接找到市委,然而,森严的门卫和保安把这些民工代表挡在大门外的马路上。他们这一访就是几个月,但始终没有结果。年底,当民工再次来通化交涉并准备进京上访时,我把他们送到了旅店住下。我找到市委信访办,把案情详细介绍了一下,并着重说明:“通化市交通局滥用职权,压着农民工的工资不予支付是错误的,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通化市的形象。”我亲自写一封给市委书记和市长的信,把这个案件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并把市交通局压着工程款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了反映。信访办的同志对我能够做好民工的工作非常感谢。他们表示,会把我写的材料反映给市委领导。几天后,这个民工上访的情况被刊登在市委的信访通讯上,市委领导对民工的问题作了批示,市交通局执行不配合执行的事情因有市委领导的批示就容易得多了。我把这个信息告诉东昌区法院之后,东昌区法院执行部门立即行动,通化市交通局不再提出任何理由了。东昌区法院根据判决并计算了相应的利息之后,从通化市交通局的账户上把所欠的农民工的工资全部执行出来。民工们得知信息之后,在春节前从家乡赶来。东昌区法院把这些工资款以现金方式在江东法庭交给了盼望许久的农民工。农民工们收到了这些拖欠了许久的血汗钱,他们流下的了激动的泪水。为了表达他们的心情,他们制作了一面锦旗送给了东昌区法院执行局,锦旗上书写着: “法官仗剑维权,民工年关感恩”。民工血汗润城华,天灾病难无钱花。百姓维权太艰苦,执行数年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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